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新北環快永和段前年爆發工程弊案,營建署官商等12名被告昨遭新北地院判刑,其中有人辯稱喝花酒、性招待是「工程界慣例」,被合議庭駁斥「腐蝕國民對公務員廉潔的信賴」。
新北環快永和段前年爆發工程弊。(圖/記者張祐齊攝影)
新北環快永和段包商中華工程公司人員,被控性招待營建署官員及工程顧問公司監造人員,換取護航展延工程及不實的完工認定,省下3000多萬元違約金;新北地院昨天依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判12名官商12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
被判刑的4名官員包括營建署北工組三重工務所前所長郭見忠12年6月、台北工務所前主任游志成11年6月、助理工程司李文程11年2月、幫工程司陳鼎元5年8月;中華工程公司5名幹部、中興工程顧問公司3名監造人員被判2年6月到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