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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台中花博門票還有「獎金」?市府:避免達標就不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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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喻文玟╱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昨天(8/3)進行106年總決算審核報告,國民黨市議員顏莉敏、李中指出,審計部報告提到,台中花博門票銷售服務費率,市府給廠商高達20%到65.71%,明顯高於台北花博8.88%甚多。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激勵獎金是避免廠商只賣200萬票就不賣了。

顏莉敏指出,她先前質詢台中花博從早鳥預售票到正式營運全票,市庫固定只收到120元,反觀廠商的服務費率收2成到6.5成不等,民眾若買到全票350元,廠商就是收230元,收益高達65.71%。

台中市議員顏莉敏(中)指出,審計處新出爐的106年度審核報告,台中花博門票銷售服務費率過高,市府給廠商的服務費率高達20%到65.71%。記者喻文玟/攝影台中市議員顏莉敏(中)指出,審計處新出爐的106年度審核報告,台中花博門票銷售服務費率過高,市府給廠商的服務費率高達20%到65.71%。記者喻文玟/攝影

顏莉敏說,審計處報告和先前的質詢不謀而合,花博門票銷售標案不僅給廠商鉅額服務費率,門票銷售竟又有「激勵獎金」,比台北花博每張門票廠商固定收益8.88%還多,這麼離譜的事獲得審計部「認證」,要求市府立即公開完整契約。

王義川表示,在契約中廠商必須販售200萬張以上,並繳回市庫120元,保障市府至少有2億4000萬元收入,但這次花博以800萬人次入園為目標,因此希望廠商在符合契約規定,售出200萬張後仍能繼續推票,才有「激勵方案」,相關評選項目都早已公告是公開資訊,也依法評選。

顏莉敏、李中表示,報告指出「銷售200萬01張至400萬01張後,僅須繳回每張60元至75元之門票收入,售票收入未全數繳市庫,且未編列相關獎勵金經費項目而給予廠商激勵獎金」,每張票繳回市庫只有120元已經夠低了,廠商還有獎勵?真荒唐。

王義川表示,當初標案設計因廠商提供300萬張花博卡,保守估計有200萬張花博卡入場,因此售票張數最低標準設定為200萬張,就可以達到400萬人次,因此也設計廠商未達低標的罰款機制。

王義川說,若直接設定為要達到800萬張,同樣也要設定罰則,廠商恐無投標意願,未達低標要罰款,所以達到800萬的高標準以激勵機制。

王義川表示,市府在門票銷售服務上以「降低風險」為主,與台北花博的操作思維不完全相同,台北花博門票營收入市庫,整體計費高達4.9億;台中花博票務標案,整合相關標案只有3.82億,兩者內容也不同,不能這樣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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