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宛諭/彰化報導
彰化縣王姓、楊姓等5名宅男在溪湖鎮、北斗鎮等地承租房子種大麻牟利,因種大麻用電量大,楊男還請人破壞電表並改裝,讓每月電費僅數十元,直到被台電公司查獲,大麻場才曝光,彰化地方法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罪等將王男等5人判處7年6月至2年8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王男(28歲)自2016年9月起在溪湖承租民宅種大麻,2018年再以每月35000元僱請鄭男、高男栽種及製造大麻,3人以反覆扦插方式種植大麻,以燈泡控制日照時間,大麻幼苗冒芽成株後再移至土壤盆栽種植,並以陰乾、風乾或將大麻花倒掛在4樓,輔以除濕機加速將大麻花乾燥,每3、4個月收成一次,王男再將二級毒品大麻交人販賣。
彰化有5名男子在住宅種植大麻,為省電而改電表,竊電犯行才曝光。圖為大麻/聯合報系資料照
另楊男則承租彰化縣北斗鎮一處民宅,分租3、4樓給鄭男、高男種大麻,由於種大麻用電多,楊男為了節省電費,降低電表用電度數,請人破壞電表改裝,讓每月電費變成僅有數十元,後被台電查獲,大麻場也曝光,楊嫌等共竊電45萬元。
判決指出,王男等5人明知製造毒品刑責甚重,仍無視國家杜絕毒品危害之禁令,栽種並製造大麻,且在溪湖場遭查獲後,未及3個月又承租大村場另起爐灶栽種,且扣得大麻植株218株,數量非少,對社會秩序危害甚深,因此將5人重判7年6月至2年8月不等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