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3561

地震受災戶 30天內可減稅

#花蓮 #地震 #政策 #減稅 #國稅局 #受災戶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花蓮地震造成部分地區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財政部提醒,如有遭受災害損失,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可向當地國稅局申請報備災害損失;此外,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

受災戶領取的災害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圖為雲翠大樓救災現場(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圖為雲翠大樓救災現場(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官員表示,能申請災害損失減免項目,包含所得稅、營業稅、營所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若符合相關減免規定,應檢附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的統一發票或收據,除地價稅減免需在9月22日前申請,其他稅目則在災後30天內辦理。

所得稅部分,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災害補助,免納所得稅,且綜所稅申報損失總金額15萬元以下,可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而營所稅申報災害損失在500萬元以下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可由國稅局予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若民眾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而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也全免。

另外,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繼續使用,或是無法再使用者,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也是需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牌照稅。

關於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的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而貨物稅則是受災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有關規定辦理退稅;若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申請。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