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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送建商「囤房稅」減稅紅包 新舊屋稅率有差別

#政策 #囤房稅 #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由於建商陳情,建商蓋房子不是為了囤房,只是消化存貨,不能按照「空屋」的邏輯課徵囤房稅,因此2017年7月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取得使照新屋,寬限期延為3年採1.5%稅率,並有回溯期2年1.5%稅率;而當初遲遲未通過「囤房稅」自治條例的新北市,今年5月才要首次開徵。

▼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今年5月才要開徵。(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新莊推案量大,空屋率高達八成(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市財政局去年初主張,若房屋不具囤房性質,在「合理銷售期」內可以調降稅率至1.5%。《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最後定案2017年7月5日起取得使照新屋,寬限期延為3年採1.5%稅率,而2014年7月1日起到未賣出的房屋,再享2年1.5%稅率。

北市針對建商存貨降低囤房稅,也讓新北市開發商有意見。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劉炳煌指出,起造人興建房子是生產商品,跟投機客炒作房市不同,若新北市卻對待售房屋課以2.4%的囤房稅,並不合理。

但新北市財政局長呂衛青也回應,台北市雖然有下修待售房屋的課徵稅率,但在3年之後、就會恢復到3.6%的稅率,因此,這部分所衍生的相關課題,應由中央來做整體考量較為妥適。

她表示,當初會有囤房稅設計,是中央政府希望藉此逼出空餘屋,新北市從擬定、到市議會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已是全國最後實施縣市,2018年5月才要首次開徵。

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黃協興認為,近年地方稅的稅基、稅率調整,使得新、舊成屋適用稅率差距甚大,對消費購買新成屋產生一定嚇阻效用,也已對開發商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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