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劉季清、林淑惠、曹悅華/台北報導
NCC日前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簡稱《中介法》),引發數位業者強烈反彈。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三大數位產業協會,19日共同向政府呼籲,盼再與產業、專家及學者多方研議,共同商榷以數位發展為前提的執法可能性,建請暫緩立法上路。

三大數位產業協會共同連署六點聲明,主要內容為:一、倉促立法有失明確性原則,應考量數位產業多元樣態之差異性。二、應評估比例原則,避免過度執法侵害言論自由。三、應以鼓勵數位產業發展精神為主,法治監理為輔。四、專責機構應維持獨立與公平性。五、應使境內外業者遵法一致。六、應兼顧數位治理與國家發展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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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A表示,《中介法》的設計,需考量台灣與歐盟兩者的社會文化與經濟體量級差異,並在數位網路產業的跨國性議題及法規治理上與業者充分溝通,盼能以數位產業發展精神為主,法治監理為輔,漸進式逐步推進與動態修正,才能持續開放創新,促進數位經濟與國際接軌。
DMA則表示,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因對言論自由與網路發展可能造成的限制,歐盟委員會與會員國與仍處於研議階段,何時實施上路,後續執行成效,以及是否衍生司法訴訟案件,國際間仍保持高度關注,台灣是否有必要在網路治理議題上超前立法、管制言論自由?還是應當依循國際網路世界多方參與、開放治理的精神價值,是台灣主管機關、業界與使用者應該共同思考的議題。
DEAT則表示,一部法案不僅難以同時規範電信、雲端、社群媒體、影音、電商、數位內容等不同樣態與規模的業者,對於初起步的台灣新創業者來說,更需步步為營,深怕在非蓄意情況下誤觸法條而負擔高額罰鍰,將阻礙創新商業模式發展之可能。
NCC19日表示,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對於因營運成本致難以配合草案義務的業者,NCC將充分考慮,一併檢討,部分非營利、較小型的業者,考慮免除或減輕其義務。
整體而言,對於個別業者,NCC仍強調希望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言下之意,對於被列為指定業者的大型業者,恐怕仍難逃被納管命運。
對於NCC強推數位中介法,引爆各別網路平台反彈聲量,網路上也有很多批評,行政院長蘇貞昌19日指出,會等到大家都接受,才會進行。
蘇揆說,言論自由是堅持的價值,假訊息受害民眾無數,如何在實務作業上做到最好,需要各方多溝通。如果實務面、操作面還有不及跟需要溝通部分,都請相關部會積極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