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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全球版肥咖和台簽署租稅協定24國已上路

#政策 #肥咖條款 #租稅協定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綜合報導

財政部昨(14)日公告全球版肥咖條款「共同申報準則」 (CRS)參與國名單,包含台灣等101個國家或地區,除台灣之外,100個國家或地區已承諾在2017或2018年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台版CRS今年上路,並將在明(2020)年9月首次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日本已成為我第一個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國家。

 全球版肥咖和台簽署租稅協定24國已上路。(圖/擷取自pixabay)簽約 契約 簽名 合約 租屋 買房 (圖/擷取自pixabay)

今年上半年財政部也將儘快與我租稅協定夥伴國洽簽主管機關協定(CAA),以利在2020年9月首次與其他國家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財政部官員表示,除了台灣之外,這100個國家或地區已向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承諾實施CRS,並在前年、去年已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這些國家未來如和台灣簽署協定,就會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這100個國家中,包含和台灣簽署租稅協定的24個國家,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波蘭、斯洛代克、瑞典、瑞士、英國、南非、加拿大。

但不包含和台灣有租稅協定的泰國、越南、吉里巴斯、馬其頓、甘比亞、塞內加爾、史瓦帝尼、巴拉奎。

另外,我國金融機構應今年1月1日起對其管理的金融帳戶應進行盡職審查,辨識帳戶持有人或特定實體帳戶「具控制權之人」是否具有外國居住者身分,自明年6月起向我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屬應申報國居住者的金融帳戶資訊。

不過,財政部官員指出,金融機構對於這100個「參與國」的投資實體,無須就「具控制權之人」辦理盡職審查及申報;但參與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實體屬「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則應穿透該實體並進一步辨識該實體「具控制權之人」身分。

財政部舉例說明,如我國A銀行進行盡職審查程序,辨識帳戶持有人B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屬投資實體,A銀行需視B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是否位於參與國,如位於參與國則不必進行盡職審查程序。

官員解釋,主要是因已承諾施行CRS的參與國或地區,該境內金融機構自然會就B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進行盡職審查,不必重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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