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新版《勞基法》規定,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有條件放寬8小時的例外彈性。據了解,經濟部希望將產業旺季、急單列入例外情況,惟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表示,產業旺季是可預期的,並不算例外,但急單是否屬於例外,尚未定調,將持續與經濟部討論。
新版《勞基法》規定,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有條件放寬8小時的例外彈性。(示意圖/資料中心)

行政院再三強調,輪班換班間隔原則11小時,不是全面縮短為8小時,訂出「例外」情況不是為了雇主經營便利。施克和解釋,例如遇到氣爆、塵爆、地震時,除了醫療人員、公共服務業,物資補給的物流業、相關製造業(像口罩)等都需要大量供給物資,在這特殊前提下可被列為「例外」。
廠商若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預期突發情況,但有來自國外的急單,能否視同「例外」,讓員工輪班間隔可以8小時?施克和表示,「廠商急單」是否屬於例外仍在討論中,經濟部希望把旺季和急單都列入例外情況,但就勞動部立場來說,「產業旺季是可預期的,人力可預先調配」,但急單部分還沒定調。
新版《勞基法》修法本周將在立院進入二、三讀,加班、例假日、輪班間隔等三大彈性中,例假日彈性將可打破「7休1」、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限制,引發外界關心,傳出勞動部將在修法三讀當日,直接公布第一波適用例外行業,但針對上路日期及緩衝期,將在立院協商決定。
配合過去函釋及近日討論,勞動部已歸納出4種特殊情況,但施克和表示,完整相對應適用行業,還要等到修法後,才會跟各部會更具體討論,統整後才會完整公布。
施說,「各行業特性不同,(例外情況)一定要講得很詳細,不能被誤解所有情況都可以適用」,必須符合特殊要件,不是365天都能適用,不像外界擔心會大開後門,「就算某個行業被列入例外,也不會是該行業所有勞工都能適用」。例如,媒體業雖然不屬於責任制,但在出國採訪、無法更替人力特殊情況下,才可排除7休1限制,不代表所有正常情況、或所有媒體業勞工,都能排除7休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