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雜誌記者陳曼羚/綜合報導
台中市為鼓勵民間將閒置住宅出租作為社會住宅使用,2017年領先全國,首推《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房屋稅減徵20%、地價稅減徵80%。為避免受囤房稅影響,更於近日通過修正《自治條例》,將其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為1.2%,確保民間興辦社宅得以適用最低稅率。
台中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為避免不當炒房,並鼓勵閒置房屋釋出,2022年7月起實施囤房稅,持有非自住用的住家房屋4戶以下者,每戶稅率為2.4%,持有5戶以上者,每戶稅率為3.6%。2023年首次開徵囤房稅過程順利,全數用於青年及弱勢租金補貼。
沈政安說明,由於民間興辦社宅因為囤房稅的實施,而改按持有戶數課稅,加上中央正在推動修正《房屋稅條例》,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2.0,原適用的房屋稅優惠會變動。為了維持低稅率,市府提案修正《自治條例》,將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為1.2%,使這項租稅優惠得以持續不變,以鼓勵屋主投入社宅市場,增加租賃房屋的供給,協助弱勢租屋,落實居住正義。
【 住展雜誌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最低稅率! 台中社宅房屋稅定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