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內政部於112年1月13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0117號令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並即將在112年5月1日開始實施。
新的收費標準將採以土地面積大小及以量計費為調整方向,依民眾申請測量土地面積大小計收基本費及測量多少個界址點或分割線段數量計算施測費。
![常見土地複丈費收費基準表。圖/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提供](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I3NzMxMG5ld3M,/165641813df583ac_1231x555.png/qs/w=600&h=600&r=16888)
以民眾常申辦的土地鑑界案件為例,以往是不管土地面積大小或需要放樣多少界址點皆按照申請鑑界土地的筆數來收費,而修正後則除了依土地面積大小區分4個等級計費外,另按照放樣的界址點數量,每5個點計費1單位,因此調整後的收費標準規定更貼合實際作業情形與兼顧公平性,而且最重要的是,民眾以後不用再自己購買準備制式土地界標,收費標準修正後,將由地政事務所辦理鑑界時主動提供。
另外在建物測量收費項目的修正,首先是按建物第一次測量的辦理方式細分了項目與收費金額,並且為持續建立國家三維地籍建物圖資,還增加了建物測量成果圖的數值化作業費,此外在建物合併、分割及部分滅失等項目內,新增加可用相關圖資轉繪方式來收費,相較修正前採建物面積計費的規定,更能替民眾節省荷包。
板橋地政事務所表示,修正後的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即將在112年5月1日實施,提醒民眾多加注意,另外民眾如果想對法規內文更仔細了解,可逕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法規新訊內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