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何定照/綜合報導
都市更新、文資保存在台常被視為勢不兩立,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監事、中研院經濟所退休研究員楊重信指出,都更與文資保存其實可相結合,國外案例也很多,呼籲文化部與內政部合作,一同修改都更辦法、容積移轉辦法等,保存文資。
楊重信指出,美國在1950、60年代曾大幅都更重建,不少區域都有古蹟。由於美國政府要求建商須將基地內古蹟融入規畫案,不得拆除,也不得排除在區域外,建商則可因保有古蹟,在異地另獲土地獎勵,結果可說皆大歡喜。
文資保存在台進行困難,礁溪天主堂裡面已被拆除殆盡,只剩下正面外觀的一面牆。 (聯合報資料照片)

楊重信說,反觀台灣都更,政府直到這一兩年才改公辦,之前都交給民間建商,放任建商自行圈地,挑肥揀瘦、排除古蹟,以求最大利益。他建議,政府應修法鼓勵建商保有古蹟,就可在異地享有同等土地。
傳統建築學者李乾朗指出,現行在古蹟旁若有地要蓋房,依文資法第34條得嚴審,例如原本10層樓變成只能蓋5層,認為相關補償、容積移轉一定要作。他說,每次開這種審議會,委員都很難為,因為依法雖不能蓋高,但對方權益也確實受損,認為文資法此條太不實際。
參與都更的文資所有人,楊重信認為政府也應修法給獎勵,讓所有人能以古蹟房地產的總價值,換算成新建物的樓地板面積,好讓都更利益公平分配。
政府慣用的容積移轉老招,文資人士則認為有必要改革。楊重信、文資人士蕭文杰都說,現行容積移轉不但因多數縣市並無蓋高樓需求而無效,連在台北市都漸漸無用。
楊重信指出,台灣容積給得太氾濫,連公共設施保留地、河川保留地都可拿到;其中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容積移轉,依公告現值兩、三成就可買到,建商蓋樓利益可膨脹成百分百,自然不會去向古蹟所有人買容積。
楊重信認為,要改善容積移轉問題,政府首應規範建商不論從何處得來容積移轉,都須訂總數上限,例如不可超過原先法定容積40%,以免新北市許多高樓無限制往上蓋的亂象叢生。再來,須規範購買各類容積移轉都以古蹟優先,且不得低於移入容積總數的50%。
楊重信也建議,政府應撥出部分精華區公有非公用土地,作為古蹟所有人容積移轉,而非老用來做BOT案標給財團蓋公共住宅。李乾朗則認為,政府應媒合古蹟所有人及建商,不能給了容積就不管。
「文化保護不是文化恐怖運動!」蕭文杰表示,除以上方法,文資法還訂有地主請求徵收、協議價購、換地等,政府也可使用優先購買權,或另列獎勵,並充分告知文資所有人各種可能,以免遭建商誤導拆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