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江婉儀/新北報導
為防範城中城事件再次發生,新北市政府將從明年起,針對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6層樓以上未達8層樓集合住宅則從2025年開始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可依法開罰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工務局說明,公安申報是為確保防火避難路徑的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延長災害發生時的逃生時間,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管委會應委請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工務局申報。
依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集合住宅申報期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止。新北市轄內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的集合住宅,應於明年起每3年申報一次;6層以上未達8層的集合住宅,應於2025年起每4年申報一次,違者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工務局長詹榮鋒說,為讓社區瞭解相關法令,已請各區公所協助發文通知社區外,另已製作宣導摺頁將請各區公所協助發放,並結合宣導辦理說明會,提醒社區必須準時申報。
工務局指出,目前經內政部營建署認可,新北市境內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機構及檢查人員各有9間及243名;民眾可透過營建署或工務局網站尋找相關檢查機構及檢查人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