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王莫昀/台北報導
《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草案正預告中,明定稅捐機關可以向電支業者蒐集消費者個資,立委曾銘宗表示,這恐違反《個資法》。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指出,勞務等消費境外電商已有登記申報相關辦法,建議可以類似規範管理,讓法令有一致性。
新制引發民眾質疑侵犯隱私、違反《個資法》,曾銘宗指出,雖然《個資法》有規範,符合公共利益可以排除在外,但符合公共利益要到什麼程度?如何認定?都須財政部仔細釐清。
此為電子支付示意圖。(王德為攝)
曾銘宗指出,電商交易多已採實名制,不論金流、資訊流、物流等都會留下軌跡,稅捐機構有疑問,不論是為了防洗錢、偵辦刑案或是有重大逃漏稅之虞都可以查出來。
曾銘宗表示,民眾用鈔票進行交易,只會留下交易時間、金額、交易物品,但如果是透過電支,連名字、電話、身分證字號等多項資料都要上傳,若無異常,稅捐單位要這麼細的資料做什麼?他認為,這項制度應當符合比例原則,真有逃漏稅等疑慮再申報。
陳國樑認為,財政部會推出這項政策,因為許多網友購物的平台在海外,網友本身就是進口人,為掌握購物資訊查稅,才會修這項規範。
但他直言,一般稅制區分為直接稅如財產稅等,會與個人資料做連結;而消費稅屬間接稅,到商店買東西應不需要個資,像是消費者到超商購物,留下的是幾點幾分,有交易物品資料,但不需知道誰交易這筆財貨。他建議,可比照現有境外電商申報機制處理,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