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記者袁延壽/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4)日判決撤銷淡北快速道路環評結論,淡北快速道路工程主導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指出,在沒有收到正式判決書之前,工程仍將「繼續做」,民國105年底完工時限不變。
淡北平面道路將穿越新北市淡水紅樹林地區,引發環保爭議。圖左方為紅樹林自然生態保留區,中為通往淡水市區的中正東路與登輝大道。(本報資料照片/黃世麒攝)

淡北快速道路是前台北縣長周錫瑋時定案,全長共4.7公里,從台2線淡金公路到台北市大度路,總經費42億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淡北快速道路共分三標,其中,靠關渡地區的3A標,已在前年開工,今年3月,7個基樁已打完;而1、2標也在今年7月發包,預計11月動工。
工處表示,這條快速道路45億元的預算,除了3A由中央補助4千萬元,其餘所有費用,全由地方負擔。新北市政府表示,這條快速道路規劃時,就避開對紅樹林、環境、環保的影響,所以當初才會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且此條道路會大大紓解淡水到台北的交通壅塞,無論是當地民意代表及民眾,大都贊成此快速道路的新建。
新工處表示,昨日法院是針對環評程序有瑕疵才做出撤銷處分,相信環保署會針對此提出說明及上訴;而在未收到正式判決書前,新北市政府仍會依既定施工時程執行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