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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建議 社宅續租終老 都發局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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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丁上程/台北報導
 
台北市近年積極興建社會住宅,不過,國民黨議員詹為元發現,雖然市府有提供「透過評點制的弱勢戶」可延長租賃時間,但卻未能友善保護居住權益,最久住12年後,獨居長者即必須自行在外租屋或再次排隊等待入住社宅,詹為元認為應以新北市為例,只要不違反規定,65歲以上都可持續申請承租。北市都發局則回應,持續租至終老恐影響社宅資源輪替,後續會再研議解方。
 
社宅是為了提供有需要的民眾,可以透過合理租金並放心居住的房源,因此除了一般住戶外,市府也提供40%房源供經過評點制的弱勢戶承租社宅。
 
 

 

台北市積極興建社會住宅,不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詹為元發現,獨居長者雖然被列為弱勢戶,但最久只能住12年,就必須自行在外租屋或重新排隊等待入住社宅,對長者來說是相當大的挑戰。圖/中時資料照片

台北市積極興建社會住宅,不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詹為元發現,獨居長者雖然被列為弱勢戶,但最久只能住12年,就必須自行在外租屋或重新排隊等待入住社宅,對長者來說是相當大的挑戰。(本報資料照片)

 

 
不過,詹為元質疑,弱勢戶本身在租屋條件上就較其他人困難,但在社宅契約最長可以延長時間的規定,卻未能友善保護居住權益。
 
詹為元指出,65歲以上退休長者,雖然可被列為弱勢戶入住社宅,且按照弱勢身分申請入住,最長可以住12年,但如果租賃時限截止,就必須自行在外租屋或再次排隊等待入住社宅,不僅可能遭房東拒租,重新排隊也不見得馬上就有缺額能補上,這對年長者來說是相當大的挑戰。
 
他說,北市可參考新北市提出的「長者安心居住方案」,規定除非不符承租資格、違反租約管理規則,或有因疾病治療、入住照顧機構等無法長期居住於社宅的情事外,社宅住戶在原租期屆滿後,只要年齡達65歲以上都可以繼續申請承租。這樣的政策可避免長輩於更高齡情況下,再次面臨租屋難尋的窘境,讓生活可自理的長者得以在社宅安心終老。
 
都發局回應,65歲以上長者由於涉及《住宅法》第四條定義的「社會經濟弱勢照顧對象」,目前社宅承租者及家庭成員含65歲以上長者,約占社宅總戶數近3成,但都發局也直言,倘若直接延長長者租期直到終老,恐怕會影響社宅資源輪替使用,因此會再協請北市社會局就老人居住照顧問題提供意見,納入研議參考。
 
丁上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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