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錢櫃大火事件後,台北市政府2020年修訂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全面提高保額,不料除了室內停車場,戶外停車場也歸類為消費場所,保額增加,議員徐弘庭說,100格的戶外停車場,保費和100間包廂的KTV、100間房間的旅館一樣,顯然不公平。
停管處表示,當初修法時有留滾動修正的空間,將建議建管處修法。
錢櫃大火事件後,台北市政府2020年修訂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全面提高保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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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徐弘庭接獲停車場公會陳情指出,北市停管處所屬的路外平面停車場,也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若辦理出險,理賠金額總數是以3400萬為依據,但是新修正的條文,規範民營停車場業者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額度6600萬元,可供100輛以上的更高達1億3500萬元。
據了解,過去業者每一停車場需繳納保費約在萬元,現在調高到兩萬以上,徐弘庭說,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必要的政策,但應因地制宜,例如北市有業者推出共享車位,有的只有3格,卻也要付高額保費,讓這些「微經濟」的業者有苦難言。
停車場公會認為,路外平面停車場場內,車輛碰撞、車子損壞及駕駛人、乘客有可能發生跌倒等意外情事,屬財務損失,尚非公共安全問題,與建築物附設地下停車場及室內機械停車場不一樣。
北市停管處長李昆振指出,對於戶外停車場歸類為消費場所,公會已提出意見,市府會找保險公會討論,議員也召開協調會,過去從戶外平面停車場出險數據來看,危險狀況與一般消費場所不同,也認同公會的建議,未來修法時,會以3400萬的額度來投保,提供建管處納入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