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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人導致八里汙水廠移交卡關?北市府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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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有媒體報導「八里汙水廠移交 新北缺人暫緩」、「新北人力不足 八里汙水廠交接卡關」等報導,為避免因資訊不足造成各界誤解,台北市衛工處發出聲明稿澄清。
 
八里汙水處理廠每日可處理132萬噸生活汙水。圖/台北市政府提供八里汙水處理廠每日可處理132萬噸生活汙水。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民國80年11月4日「行政院公共工程督導會報」第14次會議決議略以:「淡水河系下水道系統由臺北市成立專責管理機構,臺灣省部分則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行政院再於84年1月核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組織規程,編制員額共計182人,其中增置八里污水處理廠專任20人、設施管理科專任17人、勞安衛主管1人,共計增置38人。惟旋於民國88年施行地方制度法,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2條規定,直轄市之公務員總員額係按人口數比例計算訂定上限,臺北市為14,200位,臺北市並未因代管八里廠及污水收集系統等設施而另增為14,238名,相反地,原增置38名員額已內化成臺北市政府總員額的一部份,臺北市係以自有員額編制繼續代管八里廠及淡水河系相關設施,合先敘明。
 
二、95年7月30日,臺北市工務局再次組織修編,鑒於科技進步及民間公司能力提升,除採用委託民間公司代操作外,另增設監測、監視、監控等設備以節省人力,遂將八里污水處理廠人員減編為9人,設施管理科減編為8人,負責包括八里廠及大臺北地區(含臺北市及新北市境內)污水收集系統營運管理工作,新北市所言利用業務調整,將之前行政院核定人力移撥他用,恐是誤解。
 
三、上述17人之人事薪資則由新北市負擔69.5%、基隆市負擔0.5%、臺北市負擔30%的比例,自95年開始即各自編列預算支應。自106年7月17日奉行政院同意將八里污水處理廠及新北市境內污水下水道設施移交新北市接管起,衛工處即表示再則負責八里廠之9位員額及設施管理科管理新北市境內設施之4位員額均為臺北市編制內員額,無法移撥新北市,即使同意移撥人力,因衛工處為派用機關,所屬員工為派用人員不具任用資格,新北市亦無法任用納入編制;但衛工處同意該13位員額之人事費用將併同業務移交新北市,新北市政府若有人力需求應向行政院爭取員額,而非要求臺北市移撥。此在移交接管工作小組108年7月9日、9月24日及12月4日三次會議均充分討論並達成共識。
 
四、據新北市政府4月21日發布於水利局網站新聞稿,指稱「惟臺北市政府突於會議上片面表示員額不移交給新北市,逕行更改函報行政院的移交原則⋯⋯」,因未指明係何項會議名稱及地點尚無法查明,但有關本案之最高決策會議,係由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共同指派局長擔任會議召集人,且邀請三位學者專家、環保署、營建署、三縣市主計單位、工務局、水利局所組成「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管理委員會」,任何有關移交接管事宜均由須通過該會議同意後施行,經查該會議最近一次係108年12月16日所舉辦之第19次會議,該次會議由新北市代表擔任輪值主持人,會中並決議通過108年12月4日移交工作小組第5次會議所提出「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移交報告案」,該報告案內容即為各項設施的實質移交期程,何來臺北市片面表示?至於函報行政院之公文,則係於說明四-(三)明確說明「由本府將原編制38人之員額職缺依比例移轉新北市政府,現有人員則配合其個人意願,進行移撥或留用」,目前的作法有何逕行更改函報行政院的移交原則之嫌?
 
五、衛工處仍秉持執行臺北市政府政策目標之立場,希望新北市能依「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管理委員會」決議繼續辦理移交事宜,此一期間有任何問題,亦將協助解決,置於人力不足問題仍建請新北市政府儘速向行政院爭取,以利未來業務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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