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攸關勞工訴訟權益重大變革的勞動事件法,去年底已通過立法並經總統公布,司法院昨訂於明年1月1日施行,未來各法院設勞動法庭專責審理勞動爭訟,且法官將與專業人士共組調解委員會,讓勞資糾紛妥速解決。
為不讓RCA自救會員工血淚抗爭20年的事件重演,並妥速保障勞工訴訟權益,司法院制定並由立法院立法通過,制定台灣首部規範勞動爭議訴訟的程序法《勞動事件法》,新法雖在去年已公布,但由司法院訂立施行日期。
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新法涉及勞動法庭的設立及專業法官的培訓,及外部專業委員的遴選,司法院今年陸續展開相關作業,並函請各法院在8月底前,預為規劃勞動事件法施行後的勞動法庭事務分配,在新法施行前完成相關專業研習。
此外,未來勞動調解程序由勞動法庭法官1人及勞動調解委員2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司法院也在3月間函請熟知勞動、工商等事務之相關主管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等,協助推薦勞動調解委員人選共1236人,將在近日完成遴選。
司法院表示,明年1月1日新法實施後,將由具備勞動法專業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的法官,保障訴訟勞工權益,勞工也可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並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執行費,保障弱勢的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