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使用執照所載的用途類別為「住宅」的房屋,因空置未作使用或未實際供居住使用的房屋,依規定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已實際供居住使用,請記得儘快提出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明,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2種,依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自住使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規定,應依規定,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稅率申報,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