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綜合報導
法官詢問和解事宜,黎仿軒的委任律師表示,和解事項有簽保密條款,不方便對外透露;店長王順德庭稱每個月有能力付5、6千元;餐廳主廚周日豪、阮姓實習生2人表示沒有能力賠償,可能要靠公司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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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茶室」信義A13店負責人黎仿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24年3月發生的「寶林茶室」中毒事件,造成6死27傷,檢方認定,分店人員未將拆封粿條冷藏保存、將新舊粿條混裝使用,且氣溫變化大、環境悶溼,食材產生「邦克列酸」毒素致命。
檢方查出,分店明知粿條拆封應冷藏保存,卻任意將拆封粿條放在常溫下、緊鄰地面及水溝的置物籃內,持續使用已拆封未冰存粿條製作餐點,致粿條遭汙染,去年3月19日至24日共造成33人中毒,6人死亡,檢方起訴黎仿軒、王順德、周日豪、代班廚師胡清富、阮姓實習生共5人。
檢方認為,黎仿軒沒有自主建立及落實食材管理制度,對分店員工未善盡教育訓練義務,起訴時對黎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另對胡清富具體求刑4年2月。
原文出處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6死案開庭 負責人「不認罪」但願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