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不論顧客以現金、轉帳或其他方式付款,對於所收的全部價款,包含加收的材料費、施工費等,都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只要是營業收入,就不能以「額外收費」為由規避開立發票義務。
該分局指出,近期查核轄內一間從事空調設備銷售與安裝的公司,發現該公司負責人個人帳戶中,頻繁出現大額現金存入紀錄,且部分資金流向冷氣零件材料供應商,經查,發現該公司承攬大型賣場與住戶冷氣安裝工程時,會向顧客額外收取現金費用,卻未依法開立發票。

調查顯示,該公司於民國2020年至2022年間,利用現場加收費用未開發票的方式,漏報銷售金額高達新臺幣2,800萬元,逃漏營業稅約138萬餘元,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補稅並處以罰鍰。
國稅局提醒,不論是餐飲、裝潢、空調安裝、清潔、搬家等行業,只要有收費行為,就要誠實開立發票,不要誤以為現金交易難以查到就能規避稅務責任,現在稅務機關透過金融帳戶、金流、材料進貨與供應商資訊的交叉比對,已有相當能力查核違規行為。
國稅局也呼籲,如果營業人自知有類似漏報情形,應把握機會,在未被檢舉或查核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可免予處罰。
原文出處 【冷氣安裝多收現金沒開發票!業者漏報2800萬被抓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