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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網拍開九個帳號狂賺3千萬元!被國稅局抓到逃漏稅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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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網路賣家小明(化名)自2023年起,在某知名電商平台開設多達九個帳號販售電玩主機與熱門商品,雖然帳號分屬不同名義,但實際皆由小明本人經營。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核發現,小明早在2023年1月銷售額就已達營業稅起徵標準,卻遲未申請稅籍登記。之後自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間,累計銷售金額更高達3,455萬元,超過開立統一發票的門檻,最終遭補稅約172萬元,並處罰鍰86萬元。
 
國稅局指出,該案為近期網路銷售查核案例之一,顯示部分賣家企圖以多帳號規避申報與開發票義務,但實際上只要是同一人經營,無論使用多少平台帳號、社群媒體或親友名義,銷售額都必須合併計算。未來將持續加強比對網路交易資料,擴大稽查力道。
 
 

 

國稅局提醒,網拍只要是同一人經營,無論使用多少平台帳號、社群媒體或親友名義,銷售額都必須合併計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稅局提醒,網拍只要是同一人經營,無論使用多少平台帳號、社群媒體或親友名義,銷售額都必須合併計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個人銷售貨物當月達10萬元,或銷售勞務達5萬元者,應辦理稅籍登記;若每月銷售達20萬元以上,則須使用統一發票。許多網路賣家誤以為只要分帳號、不開店面就能避稅,實則不符法規。
 
國稅局提醒,若民眾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行為,應主動檢視自身於各平台與社群的銷售總額。若已達起徵標準卻尚未登記,只要在未被檢舉、未遭查核前主動補辦稅籍登記、補繳稅款與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除處罰,勿因心存僥倖而付出高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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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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