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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桃市抽查市售租約 竟逾6成仍是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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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朱冠諭/綜合報導
 
租屋電費新制去年7月上路,房東不得超收電費,但目前市面上仍有許多不符合規定的住宅租賃契約書。桃園市政府在農曆春節後展開查核,發現竟有高達63%的租約仍為舊版本。法務局消保官除當場要求下架,也提醒民眾要留意契約中電費相關條款。
 
桃市府法務局、地政局年後針對轄內連鎖大賣場,包括光南大批發、生活用品百貨好朋友、小北百貨及來電書局等通路抽查共46份契約書,其中多達29份為舊版本,占比達63%。市府團隊當場輔導通路業者下架舊版契約,後續也將由地政局複查。
租屋電費新制去年7月上路,但桃市府在農曆春節後展開查核,發現有高達63%的租約仍為舊版本。圖/桃園市法務局提供
租屋電費新制去年7月上路,但桃市府在農曆春節後展開查核,發現有高達63%的租約仍為舊版本。圖/桃園市法務局提供
經市府統計,去年受理租屋消費爭議案件共199件,其中涉及電費爭議者有19件,占比約10%,消費者多申訴反映有租屋電費超收、電費資訊不透明或任意調漲電費等問題。
 
消費者保護室主任彭新澍表示,內政部已於去年7月8日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及第11點,以用電度數計費的方式,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每期電費總額;此外,房東不得將公共設施的電費併入租屋處電費內額外收取,並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彭新澍表示,住宅租賃契約需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新制上路後,若房東違規超收電費,房客可向消費者保護單位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若房東不改正,將處以3萬至30萬元的罰鍰,若仍拒不改正,罰鍰將提升至5萬至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民眾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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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朱冠諭/桃園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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