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常見到房子頂樓會多一個小房子,大多人卻不了解它的用途。其實這塊空間稱為「屋突」,是指屋頂突出物,屬於公設的一部分,依據建築法規規定,僅能作為機電或水箱設備的空間使用。過去卻有建案為了標榜社區公設豐富,將棋藝室、KTV等休憩設施設置在此,恐違反使用執照上的用途。
「屋突」,指的是屋頂突出物。它是突出於屋面的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例如樓梯間、昇降機間、機械房、水箱等,為住戶共用部分,以大公持分,不屬於任何住戶專有。

台北市都發局表示,屋突的建造亦有限制。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屋頂突出物高度在六公尺以內或有昇降機設備通達屋頂的屋頂突出物高度在九公尺以內,且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總和,除高層建築物以不超過建築面積15%外,其餘以不超過建築面積12.5%為限,其未達25平方公尺者,得建築25平方公尺。
都發局進一步說明,以圖中建築模型為例,屋突內有昇降機間、電梯機房及緩衝空間、水箱、樓梯間、消防設備、排煙設備、各戶水錶等眾多設備;且屋突一層需留設住戶前往使用屋頂平台之銜接空間,因此在規劃時通常會需要三層樓以滿足設置雜項工作物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