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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無罪 樹林屋主卻被台電索逾17萬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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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哲郢/新北報導
 
住在新北市樹林區的葉先生向聯合報投訴,他自20年前二手買屋後從未動過電表,2020年底台電卻與警方未經他許可就進入家中指控違規用電,如今他獲不起訴,台電仍要求付逾17萬電費,質疑標準何在?台電表示,稽查過程都符合程序,補繳電費金額也照電業法,有需要都可提出和解或交由司法認定。
 
葉先生表示,2020年底台電與警察到家稱他違規用電超過10年,且有改過電表,但他從20年前購屋入住後從沒動過電表,也沒有相關專業知識,要怎麼修改電表變成違規用電?且台電與警方未經他本人同意就進屋搜索,難道不需要同意或持有搜索票嗎?
 
葉先生家住樹林20年一直正常使用也沒動過電表,卻被冠上違規用電罪名,還要被台電追討17萬電費,讓他十分不服。圖/葉先生提供
葉先生家住樹林20年一直正常使用也沒動過電表,卻被冠上違規用電罪名,還要被台電追討17萬電費,讓他十分不服。圖/葉先生提供
 
台電回應,因先前該住家用電量一直很低,以為住家常不在家,經有人密告後前去稽查,都有符合程序,過程都有錄影,且有獲得屋主女兒同意才入內。即便如此,葉先生認為女兒還不懂,警方與台電恐用話術才取得同意,應該要連絡他本人。
 
葉先生還說,明明是樹林案子,為何台電要找在板橋區的海山分局來,難道雙方有合作想要圖利獎金嗎?且做筆錄時也沒有正式公文通知他要去。
 
台電指出,當時警方誰有空就是報案給誰,一直跟刑事案件相關都沒有跨區問題;而警方則表示,當下有通知當事人去做筆錄,不需要公文。
 
葉先生另也針對這次事件提出多項質疑,改電表會觸犯刑法,但他已獲不起訴,代表他根本沒動過,就算違規用電,怎麼這10多年來都不知道,且他平時用電量省,台電來稽查後竟要跟他討超過17萬電費,標準在哪?
 
台電表示,他們也理解葉先生是無辜的第3方,不排除有人惡意改電表,但違規用電是事實,照以前電費平均算會不準,17萬電費也是依照電業法規定計算出來,若有需要都能向台電申請和解,或者由法院認定是否要付這筆費用,台電會尊重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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