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
稅捐爭議專業又複雜,收到補稅或罰單時,往往找不到人協助,台北國稅局表示,為落實徵納雙方實質地位平等,現在稅捐稽徵機關都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民眾如果遇到稅捐爭議,都可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保官主要提供三大協助,首先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其次受理納稅者的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最後當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也可提供必要諮詢與協助。民眾可透過書面、傳真、電話、網際網路以及視訊等方式向各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有位民眾日前出售持有五年內的房地,並自行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申報交易所得為0元,且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國稅局函請該民眾提示相關資料及陳述意見,都沒有得到回覆。
經國稅局查得該案移轉登記原因是法院拍賣,乃依拍定價額減除查得的取得成本、契稅及印花稅等相關費用後,重新計算所得額為300萬元,但因為符合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因素交易項目,最後按稅率20%核定應納稅額60萬元。
該民眾收到稅單後不服,於是向納保官請求協助,主張並沒有交易所得,不用繳稅。納保官了解後,詳細解說核定緣由及法律依據,發現該民眾尚有可依法提示的成本費用單據,作為交易所得減除項目。
該民眾很快的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保官於是建議核定單位重新審酌,增列可減除成本費用金額100萬元(含仲介費、裝修費)及適用稅率20%,計算後應補徵稅額從60萬元減為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