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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契約 須列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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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為利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能充分掌握停車位大小、位置、型式種類等空間資訊,內政部昨(24)日宣布,從明年元旦開始,預售屋買賣契約必須載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以及其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率,違者將會被處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台南夢時代旁的東光停車場昨天啟用,採用下挖方式建造,為停車場引進自然採光,相當節能。(記者修瑞瑩/攝影)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表示,現今建築型態多元,個別建案所設計規劃共有部分的內容、位置及範圍均不盡相同,如果相關資訊沒有公開揭露,例如有的建商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上的停車空間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的不符,到底怎樣算出來的,讓消費者產生困擾,恐衍生交易糾紛。

他認為,大樓的停車位只有完工後才看得到大小、位置、型式,預售屋的書面資料根本看不到,很容易與成屋有出入,進而衍生交易糾紛,因此,新訂這個規定後,可以讓資訊更透明化,有助消費者判斷,減少交易糾紛。

內政部指出,今年4月28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所有預售屋的停車空間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買賣契約所載面積應按車位(格)數量、型式種類、車位大小、位置、使用性質或其他與停車空間有關的因素,列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其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率。

官員說,例如停車空間面積,包含車位面積、車道面積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的合計,而車位型式種類,都應列明是平面式或機械式車位,讓消費者充分了解資訊。

陳純敬說,為了落實這項政策,內政部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辦理說明與查核工作,並不定期會同中央消費者保護官與地方政府進行抽查,如果發現建商沒有遵守規定,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且可以連續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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