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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條件 賣房享400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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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洪正吉/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時,如果想要享有房地合一稅400萬元的免稅扣除額,必須同時符合戶籍登記等3個要件才行。
 
高雄國稅局指出,個人自住房地租稅優惠400萬元免稅額的適用條件包括:(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賣房享400萬免稅額有3要件。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賣房享400萬免稅額有3要件。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舉例來說,有位李先生106年2月1日以1,200萬元買入A屋,支付契稅等必要費用20萬元,由李先生及21歲女兒設籍居住,李先生於108年10月1日因故搬至他處並將戶籍遷出,僅剩女兒設籍居住。
 
之後李先生在112年6月15日以1,800萬元將該屋出售,出售移轉費用3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李先生雖持有A屋超過六年,且女兒有設籍居住,但他本人未設籍並居住連續滿六年(106年2月1日至108年9月30日,僅2年8個月),而女兒為「已成年子女」,因此不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條件的適用主體。換算下來,李先生因此須繳納房地合一稅額達100萬元。
洪正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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