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黃瑞典/苗栗報導
元華公司申設納骨塔開發案遭撤銷,苗栗縣府被判賠3500多萬元,縣議會16日審議墊付案,多名議員認為當初是省府核定、撤銷,精省後應先與中央釐清責任與分攤賠償,並向失職公務員追償,退回墊付案。
業者82年向前省府申設納骨塔,省府委託縣府勘查後核准設置,縣府也核發建造,但業者開發後引起抗爭,監院調查發現縣府人員勘查不實,依規定納骨塔離學校、醫院等距離不得少於500公尺,勘查結果記載「符合規定」與事實不符,經糾正後,86年業者設置許可、建照都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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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華納骨塔國賠案苗縣府敗訴需賠3500多萬元,縣議會16日審議墊付案,禹耀東(右立者)等多名議員有意見,最後遭退回。(記者黃瑞典/攝影)
業者不甘開發工程損失聲請國賠,因精省後納骨塔設置業務由縣府承受,國賠也由縣府概括承受,此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5月判決確定,縣府敗訴應賠償3500多萬元,縣府送請議會同意墊付,16日引起議員熱烈討論。
縣議員禹耀東、徐欽鴻及陳永賢認為,縣府應先查出當初失職人員,確定是否可以追償,且當時是省府核定及撤銷,精省後錢權都歸中央,現在卻要縣府來賠,主張保留。
縣議員鍾東錦則認為,國賠及追償是兩回事,法院已判決就應依法賠償業者,尤其此案拖了20幾年,業者損失慘重,合法權益應該維護,應先理賠再向失職人員求償。
縣府秘書長陳斌山、民政處長彭基山都解釋,精省後國賠案由承受業務機關概括承受,縣府敗訴要善後負賠償責任,否則1天增加5千元利息,希望先理賠,後續會積極向失職人員追償。由於多名議員堅持保留,主持議會的副議長陳明朝宣布退回墊付案,等縣府相關資料備齊後再送定期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