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報導
台東縣政府不讓都市計畫區公私有閒置土地、道路成為髒亂點,影響環境整潔及城市形象,公告規定都市計畫區內閒置公私有閒置土地、道路雜草長度逾60公分者,裁罰所有人及道路管理人,今年已開罰10件,共計16800元罰緩。
環保局表示,未限期改善者,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罰款1200元至6000元;統計今年至11月底止,計受理251件,完成改善207件,改善率達82.5%,違規裁罰10件,罰款合計16800元,其中1件因遲未改善而遭罰款2次,分別祭出2400元及3600元罰單。
台東的美麗景色,吸引國內外許多好朋友造訪,可當市容出現許多雜草叢生景象,會讓美麗景物失色,更影響環境、外來訪客評價,縣環保局常接到相關陳情,為改善去年公告規定都市計畫區內閒置公私有閒置土地、道路雜草長度逾60公分者,裁罰所有人及道路管理人。
環保局表示,稽查人員除接獲檢舉執行稽查,也會定期巡查,如經測量雜草長度超過60公分者,即進行定位及查詢土地所有人及道路管理人,並通知限期修剪改善。呼籲在都市計畫區內閒置公私有土地所有人,請定期修剪雜草及清除夾雜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