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金併大鬆綁,根據金管會昨(19)日公布的原則,想發動併購者,還必須符合四大條件,包括須具備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
金融業者表示,其中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的認定,最缺乏客觀認定指標,完全要看主管機關如何認定,這項標準很有可能就刷掉不少具併購能力的金控。若以證交所的公司治理評鑑來看,成績最高的前5%,只有三家金控入列,包括被視為最具能力發動併購的富邦金、國泰金。
金管會推行公股及泛公股除外的金金併政策,圖為主委顧立雄。 (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表示,國內金融機構眾多、規模小及同質性高,且相較國際性銀行競爭力較弱,須透過整併提升競爭力。
為促進金融整併,擴大金融機構規模,布局國際,金管會提出增加金融機構整併誘因的政策方向。
根據金管會昨天公布的政策方向,提供資本計提等誘因,鼓勵整併,但對於發動併購者,金管會也設下四條件,包括須具備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