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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打亂生活...男出境2年戶籍被遷出 自用住宅地價稅怎麼辦?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地價稅 #疫情 #戶籍 #地方
好房網News記者胡琪俐/綜合報導
 
疫情爆發至今,嚴重干擾了許多人的生活!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近來接獲土地所有權人陳先生親友來電詢問,陳先生所有土地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無奈因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台,導致戶籍於今年5月1日遭戶政機關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該怎麼辦呢?
 
財稅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及第41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及面積限制等要件,並於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又適用該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自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陳男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擔心稅率受影響。圖/取自pexels
陳男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擔心稅率受影響。圖/取自pexels
有關設籍部分,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於該地設籍為限,倘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亦可按2‰稅率課徵;另經核准按2‰稅率課徵者,倘因故遷出戶籍而無人設籍,依規定係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當年仍可適用2‰稅率。倘其遷出戶籍之次年9 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住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該遷出戶籍之次年地價稅仍可適用2‰稅率。
    
陳先生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回國致戶籍於5月1日遭戶政機關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當年仍可適用2‰稅率。財稅局指出,倘於111年9月22日前,陳先生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住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財稅局核准者,111年地價稅仍可適用2‰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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