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自住6年免稅?小心其實不一定符合!房地合一自住如何享有免稅所得額400萬元?條件又為何?很多屋主以為只要設籍6年、房子是自己住,就能享有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免稅額。但實務上,許多人「自以為符合」,結果申報時才發現資格不符,遭補稅與罰鍰。里衡地政士事務所鄔孟衛所長帶大家一次釐清哪些情況可以免稅、哪些情況會誤踩陷阱。
自用住宅免稅條件到底有哪些?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要享有400萬元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鄔孟衛說,上述這些條件缺一不可。

常見的誤區 你以為符合 其實不行
只設籍,沒實住:戶籍掛進去6年,但實際沒住,國稅局可查電費、水費等,若查出無實際居住,將補繳稅款。有出租、營業或公司登記:即使你本人有住,只要有部分出租或設公司地址,也不算完全自住。沒有連續設籍滿6年:必須以「重新設籍當天」起算6年,不能累計。非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就算房子登記在你名下,但若是只有爸爸、媽媽或「成年子女」設籍,一樣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免稅條件。短期內連續出售自住房屋:自住滿6年不是「次次都能免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6年內只能使用1次自住免稅額。
免稅 ≠ 完全免稅
免稅額度是400萬元,如果實際獲利超過,仍需針對超出部分課稅。例如賣房獲利800萬元,免稅400萬,剩下的400萬仍需課徵10%房地合一稅。
至於如何自保與事前規劃?鄔孟衛說:• 設籍要早,實住證明要留(水電單據、搬家紀錄)。• 避免設立公司或出租部分空間。• 提前諮詢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掌握適用條件與稅負試算。
節稅要提前布局!很多客戶在賣屋前信心滿滿,結果因「戶籍不符」、「有出租」等原因而被補稅。鄔孟衛提醒,房地合一稅節稅,重點不在年限,而在是否合乎完整要件。千萬別讓6年白等了!如果您正打算出售房產,或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免稅資格,請找專業地政士,協助你合法節稅、安心過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