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台灣電力吃緊問題廣受民眾、企業界關注,台電工會11月30日發函台電,呼籲台電應在安全前提下,延長核二、三廠發電運轉,緩解供電壓力;對此,台電昨日回應,函文內容為工會內部會議部份成員的臨時動議,屬於員工意見交流,台電予以尊重,但核二、三廠運轉中核能機組均已超過法定延役申請期限,且機組所在地方政府反對延役,用過核燃料問題也待解決,並不具備延役條件。
工會函文指出,近年台商回台擴大投資,半導體業擴廠用電需求攀升,加以能源轉型、排碳、減碳等因素衝擊,備載容量隨穩定大型基載發電機組陸續除役而逐年遞減,台電僅憑電力調度及調節技術因應,電網負荷猶如走鋼索;另外,核二廠二號機運轉執照也將於明年3月14日屆期,台電工會提出,在安全無虞前提下,請台電積極研提核二廠及核三廠延役事宜。

對於機組不具延役條件一事,台電以核二廠一號機為例,原可運轉至21年12月屆齡除役,但新北市政府至今仍未核准「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使得乾貯設施無法施工,已於21年7月提前停機;核二廠二號機及核三廠均已超過法規延役申請期限,且屏東縣政府已公開反對核三延役。
台電表示,在核能的使用上,地方政府支持與否至關重要,因為用過核燃料現階段無法處理,甚至使得部分機組使用到屆齡除役都有困難,更遑論延役。為確保穩定供電,台電會努力讓現有運轉核能機組安全運轉至四十年執照屆期,並加速建設低碳燃氣機組、再生能源,以達成能源轉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