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整頓財團法人,行政院會昨(6)日拍板財團法人法草案,達一定規模者財報須會計師簽證,揭露資訊,買賣股票等投資也受規範,防堵假公益之名變成私人金庫。全國至少上千家、規模上兆元財團法人將納管。
院會昨天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對於不少醫療財團法人投資許多上市櫃股票,被質疑淪為企業集團的控股單位,衛福部次長蔡森田表示,目前醫療法授權訂定的子法已規範買賣股票行為,現行單一公司持股上限20%是否偏高,會再跟法務部討論;法務部官員則認為,20%的確偏高。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非營利組織在當前社會扮演重要角色,是以公共利益作為運作主要目標,財務透明化、人事制度的公開和健全化非常重要。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財團法人常被汙名化,被認為是逃漏稅工具,或以公益之名成為私人小金庫等,將透過專法加強管理。新法生效後一年內,不符規定須改善,遲未改善者將解除董監事職務,或廢除許可。
這次修法草案重點包括,第一,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達一定金額以上者,財報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資訊須公開。
第二,財產投資運用,應採取存放金融機構、購買公債等,或其他安全投資,項目及額度由主管機關訂定。
第三,建立財團法人退場機制,小規模財團法人可合併擴大規模,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持續二年者的「休眠」財團法人,限期改善,不改善得廢止許可。
第四,強化對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監督機制,包括董監事原則上為無給職、禁領雙薪,及建立合理薪資支給標準等;接收日產部分視為政府捐贈,避免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淪為少數人掌控的私產;以及明訂公股持股20%以上的財團法人(如中技社、資策會等),必要時可加強監督,並將全面清這類財團法人財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