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星君/綜合報導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日前接獲超商店員報案,19歲高女、22歲鍾女在超商滯留逾一周,兩女身無分文,手機又壞了,想要回家,請店員協助報案,警方獲報到場,將兩人帶回派出所,並自掏腰包拿100元給兩女搭公車,讓兩人順利回到高女屏東市奶奶家,順利到家後,並打電話到派出所感謝員警幫忙。
警方在本月7日下午近2點接獲超商店員報案,抵達超商時,兩女在超商角落,警方詢問後,兩女是朋友關係,都是同鄉三地門鄉,疑似跟家人吵架離家出走,起先跟朋友承租套房,後來因為沒有錢繳租金,轉移陣地到隔壁超商,一待就是一周。
警方發現,兩人沒有通報失蹤人口,詢問是否有人能載她們回家,鍾女說家人都在外地工作,高女則是跟奶奶一起住在屏東市租屋處,因為奶奶年邁且重聽無法聯繫。兩女向員警說,希望能先回高女屏東市奶奶家,但因沒錢無法自行回家。
警方確認後,先將兩人帶回派出所,並查詢內埔到屏東市的公車時刻表,自掏腰包拿100元給兩女當車資,並載她們到公車站牌去搭公車,並請他們回到家後要打電話回報。據了解,兩人現場沒有行李,行李放在朋友家,大多是晚間到超商桌椅角落旁趴著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