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苗栗縣府公布今(112)年第3季(7-9月),地政處受理申訴及消保官、各鄉鎮市公所受理調解,因租賃糾紛所引發消費爭議案共計20件,其中以擔保金(押金)返還或抵充糾紛比例最高,多達9件,其餘為欠租及提前終止租約糾紛。
苗栗縣表示,經本府及各鄉鎮市公所協助處理民眾住宅糾紛結果,計有8件調處成立,7件調處不成立,3件處理中,2件申請撤回。
為促進住宅租賃契約合理公平,確保租賃雙方權益,呼籲民眾租屋簽約時,務必選用內政部109年公告之「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簽訂住宅租賃契約,以避免因租賃當事人間的不平等契約條款而引發租賃糾紛。
如遇住宅租賃糾紛,可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申訴或向本府地政處、消保官、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