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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之家大火15死 起訴2護理人員 醫院表遺憾

#政策 #北醫 #火災 #過失致死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張曼蘋、鄧桂芬/連線報導

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八月大火造成十五死十四傷,新北地檢署認定是住民自備的電動床墊短路引起,潘姓代理護理長和陳姓護理師明知病房禁止私接電器卻未依規定制止,容任使用長達一年,有業務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傷害嫌疑,昨天起訴二人。

台北醫院副院長郭長豐表示,同仁盡心盡力照顧病人,火災時冒著生命危險搶救及疏散病人,對於檢方起訴二位優秀同仁感到非常遺憾、難過與不捨;院方會是同仁最堅強後盾,持續支援法律上、心理上與工作上協助,並再次向受影響的病人及家屬、同仁表達歉意。

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八月大火造成十五死十四傷,檢方起訴潘姓代理護理長和陳姓護理師。 圖/消防局提供

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八月大火造成十五死十四傷,檢方起訴潘姓代理護理長和陳姓護理師。 圖/消防局提供

衛福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執行長王必勝表示,內部檢討認為第一線同仁已善盡職責了,且盡最大努力參與救災,尊重檢方偵查結果,但結果讓人感到衝擊和遺憾。

這起火警發生在八月十三日凌晨四時許。檢方調查發現,濃煙從房門口、從天花板、樓頂板夾層空間、空調聯通管線竄到其他房間,許多人吸入一氧化碳等煙塵導致死傷。

檢方調查,護理之家有住民生活公約禁止住民使用自備電器用品,但負責用電安全的陳姓護理師沒有落實按月檢查規定,身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兼防火管理人的潘姓代理護理長接獲其他護理師反映床墊一事後,也沒有向上陳報或進一步指示如何處理。

潘、陳二人辯稱床墊並非烹煮食材的高功率電器用品,不在檢查項目之內,但檢方調查發現有規定「嚴禁擅自於住房內使用電器用品」,監察院一○八年二月十八日針對台北醫院大火的糾正案內容也指「無論屬高功率或低功率產品,悉屬禁止之列,允無例外可循。」因此認定潘、陳二人有過失。

同案包括院長徐錦池、謝姓護理師、羅姓和簡姓二名照服員、準備床墊的洪姓女子等五名被告,因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檢方說,醫院有卅四科及多個管理部門,難以要求院長鉅細靡遺、事必躬親處理院內所有大小事,且用電安全檢查表蓋的是院長「丙章」,顯見已授權他人代行,縱有督導不周,也屬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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