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佳蓉/綜合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17日表示,噪聲汙染防治法草案二審稿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近年來群眾反映較多的廣場舞雜訊擾民等問題,草案作針對性的規定。
大陸各地都能看到大媽們聚眾跳廣場舞。據中新網報導,草案在防止廣場舞雜訊擾民方面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展開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雜訊汙染,且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

草案並指,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採取設置雜訊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
違反規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人民幣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約新台幣860至4,300元)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約新台幣8,852至88,520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