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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院版身權法保障不足卻草率過關 民團:政府不在乎我們的痛苦

#政策 #身權法 #高齡 #賠償
聯合報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這周排了3天會議逐條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身權法已15年未修訂,民間團體認為,諸多不合時宜、不足之處需要改變,對這次修法寄與厚望,但檢視審查中草案卻發現,與期望落差很大。眼看立院頗有趕進度通過之勢,30個身心障礙民間團體疾呼:「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
 
民間團體強調,行政院的修法草案版對人權的保障不足,也沒有取得多數身障者及團體的共識,衛環委員不應草率通過法案,應多採納身心障礙者團體意見。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周一召開記者會,要求立委勿草率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法案。記者邱德祥/攝影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周一召開記者會,要求立委勿草率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法案。記者邱德祥/攝影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張宗傑表示,行政院版與身障團體的理想版本差太多,沒有制訂避免障礙者孤立、隔離在機構裡的社區支持服務政策,也沒有尋求司法救濟的制度,無法達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原則,也就是能夠有尊嚴、平等、自由、自主的生活。
 
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周月清表示,社區型服務如個人協助、社區居住,必須優先編列預算,但本行政院修法草案仍然未予以處理,不只未回應CRPD,也未回應障礙者的需求和期待。這次修阿有必要增訂「障礙者的居住選擇權」、「個人協助」等專章,以實踐CRPD第19條「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入」的原則。
 
視障李秉宏律師表示,曾有一位母親在公司上班,兒子是重度智能障礙者,公司認為母親因照顧兒子影響職場表現,以此為藉口把母親解僱了。當身心障礙者遭受歧視、權利遭受侵害,要想透過司法途徑爭取權益恐怕,實際困難很大,就是因為身權法沒有規範。
 
這次修正身權法,應明定專章,就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的請求權基礎,進行規範,也應該要有相應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如果是實際損害難以舉證者,需有相應的法定賠償機制, 即法院可在某額度範圍內決定判賠金額。
 
聽障人協會理事長謝素分強調,聽障者的資訊平權一直是廣為詬病,包括政府記者會、重大消息發布沒有顧及到聽障者的需求(手語翻譯及聽打),今年選舉有手語翻譯卻沒有聽打字幕,但其實不論場合大小、多少人參加,手語翻譯和聽打都是必備的。
 
「希望擋下草率審議!請重新與障礙者討論協調,大幅度研擬修整身權法!」台灣精神受苦者群聚會發起人李昀表示,最近只有國民黨立委張育美在11月9日開過一次公聽會,邀請障礙者們講訴求,但五分鐘真的不夠,各團體所提的建議也多半沒有進入決策。如果立法者不徵詢障礙者的意見,怎麼可能把問題處理好?只有五分鐘的諮詢就要修法,一口氣要審查30幾個版本,有草菅人命之嫌,更令人感覺「政府不在乎我們的痛苦、再次宣判我們不值得活。」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強調,行政院的修法草案版對人權的保障不足,也沒有取得多數身障者及團體的共識,也與台灣所簽署的CRPD公約相距甚遠。希望政府協助障礙者建立一個支持性社會參與的公共體系,讓每位障礙者及未來因高齡而成為障礙者的人們,都能擁有尊嚴,享有自由、平等、自立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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