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家老字號醬油公司的長媳不堪像家族「傭人」,既要幫忙製作醬油、煮員工伙食,又要侍奉公婆、照顧孩子和打理家務,上午4、5點起床,晚上10、11才能休息,丈夫未按時給家用,兒子還目睹爸爸在外有小三。這名長媳訴請離婚,她丈夫出庭並未抗辯。法官以兩人婚姻已有難以維繫的重大理由,判准離婚。
彰化縣很多傳統產業的家族公司,把媳婦當作免費員工的不只有這家老字號醬油公司,農業縣婦女礙於顏面並寄望「多年媳婦熬成婆」,通常忍耐到終老,這名離家多年自立撫養孩子成人的長媳年逾60歲,仍選擇訴請離婚,不願再與前夫連繫。這家醬油公司財務不順利,目前經濟部網站顯示公司狀態「廢止」。
判決書指出,這名醬油公司的媳婦婚後到醬油工廠製作醬油,在家做家事,照顧一家老小,從早忙到晚,公公和丈夫把她當作「免費勞力」從未給薪水,僅給買菜錢和家庭生活費,給予的時間和金額不穩定,甚至拒絕給孩子的註冊費,她多次溝通無效,不堪長期長時間提供無償勞務,婚後第十七年攜子搬到台中市定居,自立撫養孩子完成大學學業。
她的兒子證稱,媽媽給他的印象是一般家庭主婦兼勞工,從早工作到晚,祖父和爸爸都沒給生活費,媽媽做傳真銷賺錢貼補開銷,後來醬油公司債務一大堆,爸爸躲債,債務丟給媽媽處理,他和媽媽搬離彰化縣;有一次他回彰化搭爸爸的車,看見車上有的女人,晚上爸爸和那女人著貼身衣服同睡;媽媽在外上班辛苦賺錢,爸爸問他是否媽媽跟別人有一腿。
法官認為,醬油公司第二代夫婦分居25年迄今鮮有聯繫,雙方感情在此數年中已磨損耗盡,二人婚姻維繫不復存有互信、互愛的實質內涵,足認原告主張兩造間婚姻已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堪信為真實,因此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