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呂麗甄/綜合報導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自今年3月起啟動自助選物販賣機稽查專案,檢查重點包括業者資訊標示、食品標示是否合規及食品有效期限,違規業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至目前為止尚未查獲違規行為。
近年來自助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因娛樂性及多樣食品選擇,成為民眾休閒娛樂新寵,尤其在親子族群中廣受歡迎。隨著機台增多食品安全與標示合規性問題引起關注。為保障消費者健康,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自今年3月起啟動稽查專案,重點檢查業者是否依規定標示機台外部資訊、食品標示及有效期限。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表示,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標示規定自2017年7月1日實施,根據該規定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機業者必須在機台外部顯眼位置標示基本資訊,如名稱、地址和聯絡電話。此外,機台內販售的包裝食品需以中文標示品名、內容物、淨重、食品添加物、製造商或負責廠商資料、原產地及有效日期等法定項目。若業者未遵守規定,將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及第47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鍰。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強調,食品安全稽查專案仍在進行中,並將加強對自助販賣機內食品標示合規性的監控與檢查,確保食品符合安全標準及標示規定。提醒消費者若夾取自助販賣機食品時,應該要仔細檢查包裝標示,確保包裝完整且在有效食用期限內才可食用。
此外,針對大包裝食品拆分後販售情況,消費者需提高警覺,仔細檢查食品包裝是否破損、是否有異味或變質跡象,並確認標示內容是否完整可信,以避免購買到品質有疑慮的食品,確保食用安全。
原文出處 【苗縣娃娃機店稽查 最高罰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