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呂姓男子被控闖入樓上女住房小蘭(化名)住處,當時她在浴室沐浴,遭呂男壓制在牆邊,並說「讓我親一下」,經被害女告訴媽媽後報警處理,呂男否認強制猥褻犯行,法官以呂男的雙手抓住小蘭雙手上臂外,沒有碰觸到她的胸部或上半身,並未構成強制猥褻犯行,判決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呂男與小蘭為中市某大樓2、3 樓住戶,兩人並非熟識。未料呂男於2021年3月15日晚間,明知小蘭正於住宅3樓浴室沐浴,前往該住宅3樓浴室,以不詳方式開啟浴室鎖後,逕自入內並抓住她的雙手而將小蘭壓制於牆邊,並多次告以小蘭「讓我親一下」等語而將他嘴唇貼近她臉部,經被害女奮力抗拒,他始離去現場,經小蘭通知媽媽到場並報警處理。
![呂姓男子被控闖入樓上女住房小蘭住處,當時她在浴室沐浴,遭呂男壓制在牆邊,並說「讓我親一下」,法官以呂男沒有碰觸到她的胸部或上半身,未構成強制猥褻犯行,判決他無罪。圖/聯合報資料照片](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A2MzkyNm5ld3M,/61e62464f0cc5024_853x561.jpg/qs/w=600&h=600&r=16888)
小蘭證稱「我洗澡完在穿內衣褲時,燈突然熄掉,因為聽到外面電風扇有聲音,不像是停電,靠近門,聽到外面有鞋子摩擦地的聲音,就覺得怪怪的沒開門,約30秒左右燈就開了,我就繼續穿衣服」。
小蘭又證稱「他有用雙手抓住我兩手上手臂外側,他抓住我手臂時,並沒有碰到我身體的其他部位,也沒有碰到我手臂內側,沒有親到我,因為我抵住他的脖子跟肚子」。
呂男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當天因為她在浴室洗澡時唱歌,我嫌她吵,所以我就去敲她浴室的門,她就出來打他,浴室的門是她自己開的,他在浴室外有用三字經罵她,他確定沒有進去浴室裡面,也沒有摸她、親她,也沒有跟她說讓我親一下」等語。
合議庭審酌,呂男既是因小蘭在浴室內唱歌,遭受干擾,始氣憤地前往她所在的3樓浴室,而依他當時氣憤情緒及至多僅碰觸到她的手臂外側,難認滿足個人性慾意念,因此判他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