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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與逾65歲勞工簽定期契約

#政策 #中高齡者 #就業 #定期契約

中國時報記者楊孟立、林良齊/台北報導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文禁止年齡歧視,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其中亮點包括雇主可與65歲以上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增加勞雇雙方彈性。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雇主對45歲以上的求職者或受僱者,不得以年齡為由給予差別待遇,違反之雇主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文禁止年齡歧視。(中時報系資料照片)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文禁止年齡歧視。(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說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專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此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

 

勞動部也說,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且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尤其,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指出,制定此法的目標在於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發揮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職場優勢,更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經驗及知識,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楊孟立、林良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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