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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罰款未繳拍賣房屋後被撤銷 拍定人不服爭訟

#地方 #透天 #罰單
聯合報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基隆市民陳青旭積欠1萬8千元罰單未繳,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拍賣透天厝。經聲明異議後,行政執行署認為陳確實欠款欠稅,但宜蘭分署所做查封及測量筆錄不周延,決定撤銷拍定程序。林姓拍定人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駁回,可抗告。
 
陳青旭不服房屋被法拍聲明異議,行政執行署調查後,認為陳確實有多次欠繳稅、罰鍰紀錄,宜蘭分署合法送達通知,依法執行陳名下財產並無違誤;但宜蘭分署所做查封筆錄、測量筆錄確有不周延之處,且拍賣公告記載標的物似有滅失不存在的狀況。
 
基隆陳男積欠1萬8千元罰單未繳,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拍賣透天厝。經聲明異議後,行政執行署決定撤銷拍定程序。林姓拍定人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駁回,可抗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基隆陳姓男子積欠1萬8千元罰單未繳,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拍賣透天厝。經聲明異議後,行政執行署決定撤銷拍定程序。林姓拍定人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駁回,可抗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宜蘭分署撤銷拍定程序,並以原處分通知林姓拍定人及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囑託塗銷該不動產的查封登記及撤銷林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回復宜蘭分署囑託辦理該不動產的查封登記。拍定撤銷後,全案回到拍定前的狀態。
 
林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法院認為,林在今年5月29日已向行政執行署提起訴願,目前尚在訴願程序中,卻未依法向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也未釋明其有何情況緊急而非即時由法院處理即難以救濟的情形,難認有逕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的必要。
 
法院表示,林主張原處分若執行,該不動產將回復為原所有權人所有,林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即遭侵害,其損失難以計算等語,縱然屬實,然此屬財產上損害,依社會一般通念,得以金錢賠償回復,自非屬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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