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繼公務機關禁訂一次性餐盒便當後,環保署今再預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未來飯店旅館、民宿、露營地,都不得主動提供一次用旅宿用品,包括洗髮乳、沐浴精、牙膏牙刷等,7月1日起分二階段實施。
根據環保署預告內容,112年7月1日起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不主動提供」、第二階段則是「自備應有價差優惠或提供需求者選購」並由各地方環保局提報實施日期。
環保署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旅宿業,包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及其他住宿業如露營地、休旅車營地等五大類,第一階段(民國112年7月1日)起,不能在客房內主動提供或客房外讓消費者自由取用一次用旅宿用品,僅於消費者有使用需要時再提供。
而第二階段,則規定業者應提供未含一次用旅宿用品房型的價差至少5%優惠;或於營業場所或客房內標示各項一次用旅宿用品價格供消費者選購,實施日期則由地方提報環保署核准發布。
限制的一次用旅宿用品品項包括:小於180毫升且一次性包裝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以及一次用拖鞋等3類品項。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執秘王嶽斌表示,旅館飯店內有些在牆壁上、可重複補充的沐浴精、洗髮精,這類沒有問題,主要是限制180毫升、小罐的備品,7月1日起就先改為不主動提供,但顧客有需要,飯店必須供應;但之後,就交由各縣市政府環保局訂定實施方案時程,飯店業者必須提供訂房的環保方案,不提供備品價差需在5%以上,或者可以現場購買。
王嶽斌說,違反規定者,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至6000元,若未改善可按日連罰,裁罰對象為這5類的旅宿業者;台灣一年旅塑廢品推估有8000公噸,有些飯店覺得垃圾量很高,很多都是塑膠備品,做這樣政策,事前也已跟旅館公會、觀光局、民宿協會做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