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盧宏奇、何秀玲/台北報導
泰山(1218)先前出售全家股票引發重大爭議,台灣證券交易所昨(3)日宣布,基於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出現重大缺失,並違反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有影響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之虞,重罰泰山200萬元,為史上最高違約金。
泰山表示,尊重證交所的看法,如確有疏誤,必會改善,但仍有向證交所進一步澄清說明的必要,後續會向其報告說明。
至於泰山處分全家股票是否有效,證交所重申,主管機關以中立客觀立場處理類似案件,只檢視資訊有無充分揭露,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走到商業法院階段,有待司法判定。
此外,證交所除函請泰山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投資循環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外,同時函請泰山擬定重大訊息揭露改善計畫,要求董事長、總經理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緣由及改善情形,董、總及發言人應於六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
證交所對於泰山出售全家股票調查結果,包括內部控制制度執行重大缺失。經查泰山於出售全家股票案件評估及執行,未依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範辦理,核有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規定情事。
再來是泰山違反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經查泰山前開決議事項,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第1項第12款應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以及第13條之1第1項第6款應申請暫停交易情事,但泰山公司當日卻未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