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
新北市城鄉局25日提出「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率先修法鼓勵企業興建勞工宅,增訂乙種工業區容許興建只租不售的企業勞工住宅,並放寬保護區內可設置公立與民間動物收容所,修正也增訂農業區容許設立動物收容所及寵物生命紀念設施等。
城鄉局長黃國峰指出,細則修正主要有3重點,分別為鼓勵民間捐贈社會住宅、提高容積獎勵上限至50%,以及有條件放寬土地使用管制,增加都更的誘因,並配合動保政策需要部分放寬分區容許使用項目。市政會議通過,將函報內政部轉行政院備案後發布。
黃國峰表示,為開創多元社宅機制、擴大民間提供社宅量能,提高民間申請捐贈社會住宅的公益設施獎勵上限50%,同時鼓勵企業興建企業勞工宅,供員工申請入住,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但使用土地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20%。
黃國峰說,市長侯友宜競選總統時曾提出在工業區興建企業勞工住宅的政策,加上先前就有企業反映需求,希望能承租公有地蓋員工宿舍或住宅,由於住宅地價比工業區高,加上乙種工業區非屬高汙染性產業,因此放寬「工廠必要設施」認定,增訂容許興建一定比例只租不售的企業勞工住宅。
黃國峰表示,鑑於企業在廠區自設員工宿舍,隔間弄得密密麻麻,居住空間生活品質不佳,也違反法令規定,如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考量市場仍有員工宿舍需求,希望輔導業者興建符合土建管法令的企業勞工住宅,讓勞工上下班不用舟車勞頓,並減少碳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