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江良誠/綜合報導
南投縣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擔任信義鄉長期間,指示下屬採購案化整為零,1年暴增8、900件,並製作不實文書驗收工程,經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判決史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南投縣政府表示,這是史強信義鄉長任內案件,縣府已收到懲戒法院判決書,因懲戒法院為一級二審制,全案尚未確定,縣府將依規定等判決確定後依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法令辦理。史強已向縣府表達會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史強自99年3月1日至l07年12月25日擔任信義鄉長,l05年信義鄉舉辦滑水嘉年華活動,辦理採購標案。史強為解決活動期間發現之滑水道用水及遊戲區遮陽等問題,不及事先簽辦採購,委請廠商先行施作4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事後才以製作不實採購文書,辦理驗收、核銷程序。
另外,「信義鄉羅娜村布農聚會用地建物拆除工程」及「信義鄉布農聚會所基地維護及清理工程」案,也有類似違法情事,分別被南投縣審計室和廉政署調查發現。由南投地檢察署偵辦起訴史強和相關公務員。
審計部函送監察院調查,發現信義鄉公所其他小額採購異常,有將同一採購案件拆成數件小額採購辦理等情事,有違預算編列及採購程序法令,有違政府採購法令。
監察院認為,信義鄉公所編列預算書時小額採購件數約4百多件,相較南投縣其他鄉鎮公所小額採購約為l0件上下,超出太多。實際執行更高達8、9百件,等於公所每天要辦理3至4件小額採購,離譜至極。
懲戒法院也認為,史強等人所為違反公務員懲戒法,一審判決撤職、停用3年,公所前秘書莊進忠休職2年,全姓課長休職1年;全姓技佐降2級改敘;田姓技士超過追懲時效,免議,全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