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稅務局指出,因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財產制,配偶一方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依法律規定無償取得剩餘差額財產的權利,因此土地所有權移轉,仍應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以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應檢附離婚登記、財產制變更契約或法院登記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證明文件,以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訂定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